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
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告,2020—2021年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面均价的2倍为25820元/平方米,落款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这意味着2022年重庆市对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起征点为25820元/平方米。
重庆房产税征收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主城九区。澎湃新闻记者查询贝壳找房App看到,2021年12月9日-12月22日的两周时间,渝中区解放碑商圈新房成交均价为26083元/平方米。以合景泰富天銮住宅为例,单价约33000元,主力户型在115平方米-236平方米之间,总价约每套在420万-770万元。此外,江北区新房成交均价为17798元/平方米,环比下跌4.5%;沙坪坝区新房成交均价为14974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8%。
二手房方面,近一周(2021年12月24日-12月30日)在渝中区解放碑附近的二手房成交均价为11593元/平方米,江北区二手房成交均价为15388元/平方米,沙坪坝区的二手房成交均价为12410元/平方米。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自2017年1月14日起,重庆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2020年,重庆主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19587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
《决定》明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税率方面,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对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决定》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决定》同时规定,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